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过25年的发展,已形成集种猪繁育、商品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连锁专卖、肉类研发、带户经营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2002年公司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主导产品冷却保鲜猪肉被评为吉林省名牌产品、吉林省放心食品、中国国际农博会名牌产品、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华正牌”冷却保鲜肉和冷冻分割肉,畅销全国二十多个大中城市,并先后出口俄罗斯、蒙古、亚美尼亚等国家和销往香港、澳门等地区。 随着企业的发展,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互利共赢,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本公司的猪副产品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诚邀业内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投标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6日(每日09:00-16:00) 2、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 3、投标保证金汇款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16:00止。 4、竞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评标方式:现场竞标,投价高者中标。 6、竞标时间:2023年4月8日 7、签约合作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二、招标产品
说明:承包产品,统货接收。 三、投标相关要求 1、投标资质要求 ①以个人参加投标者现场确认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②以公司名义投标者,现场确认时除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应携带投标公司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委托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并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③参与杂油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加工资质。 ④参与猪毛竞标客户需具备猪毛晾晒加工场地。 2、投标保证金和履约金 ①投标保证金:30万元(不含猪血、猪毛)。 ②猪血投标保证金10万元。 ③猪毛投标保证金1万元。 ④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产品进行缴纳,具体明细如下: ①投标客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2023年4月6日16:00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招标人办理汇款(招标方账户信息附后);也可以在2023年4月6日16:00前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楼财务部)直接办理刷卡划款或现金交款;投标人如选择银行转账支付保证金,应在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及时将回单(注明“投标保证金”)发邮件至905005539@qq.com邮箱。 ②为便于招标人及时核查汇款是否到帐,特提供查询电话13943188599 ③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针对的是长春工厂进行招标。 ④投标客户未中标的,招标单位于招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与悔标。 ①中标。此次竞标为暗标,报价为三轮,统一公布起标价,第一轮以起标价为标底价进行竞标,第二轮以第一轮最高价为标底价,第三轮以第二轮最高价为标底价(第二轮投标最高价低于第一轮的,以第一轮最高价为标底价),第三轮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第三轮报价低于第二轮最高价视为废标,按自动弃权处理,同时以第二轮最高价为中标者,最终中标者以三轮中最高价者所得)。报价低于标底价者视为废标,按自动弃权处理。
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招标结果均现场宣布!投标客户现场竞标时,出价高者中标。中标后,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当场签订合同,2023年4月20日开始正式履行合同,具体以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通知为主。 ②合同期限及调价原则。合同期限: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合同期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解除合同。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21日执行中标价格,2023年5月22日起每周议价,执行新的价格,议价原则随行就市。 ③悔标。中标客户明示放弃中标,或者到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参与投标的证件和签约时证件不相符的,视为投标人悔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再次投标资格。 4、合同履约保证金。 ①合同履约保证金指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应向招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 ②投标客户中标后,已付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少交部分,在合同签订前给予补交,多余部分转为预付货款,由中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招标人财务部门更换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5、补充费用结算方式 ①所有产品均由中标客户自行进行加工及其他后续处理。若中标人需要在工厂内进行后续处理的,公司按现有硬件情况,为客户提供加工场地。 ②中标客户在后续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能源等费用自行承担。 ③中标客户必须遵守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 四、中标后要求: 1、完善手续:投标客户中标后,2023年4月18日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单独经营:协议期内,不允许中标客户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与第三方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货款结算:中标客户需打预付款,委托专人每日结算。协议签订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预付款。发生预付款不足支付实际货款的,视为违约,中标人应按欠款金额每日1%向招标单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两日内仍未支付预付款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客户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库存产品。 五、回购及相关说明 1、回购比例 招标方保留回购所承包出产品的权利,回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2、说明 ①招标方所回购的产品,品质均要求为一级品,承包方不得以次充好。 ②回购的产品,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由承包客户承担。 ③回购的冻品,在冻品发货前所发生的急冻冷藏及包装费用,由承包客户承担。 ④回购的产品,投标方应向招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招标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15638776220 (微信同步) 马先生电话:13578882985 (微信同步) 本次招标解释权归属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招标单位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